美国与欧洲的无线标准制定比较
摘要:个体企业独立制定标准的决策可以灵活应对市场变化、适应快速技术变革、避免昂贵的协调等许多优势。然而,在没有明确的市场主导者时,市场过程并不一定能导致一致的标准。标准机构通常有助于市场参与者之间更好地沟通,这可能会阻止早期或原始的不兼容的标准在市场上出现。然而,进行标准制定的机构开支可能产生递减的收益,甚至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机构制定的标准通常需要更长时间才能生产,并且对技术发展的响应更慢。政府机构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以避免不兼容性。此外,政府可以将其标准化政策与工业、贸易和/或监管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然而,许多外在因素影响了政府的有效参与。政府通常未能及时回应技术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动态变化,也无法选择“正确的技术”。本研究首先探讨为什么在这两个地区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模式。然后,它研究了这两种模式的结果和影响,包括对国内服务部署、全球贸易竞争、技术创新和跨国公司策略的影响。目标是对这两种对比模式进行实证比较。
作者:Zixiang Alex Tan
论文ID:cs/0109100
分类:Computers and Society
分类简称:cs.CY
提交时间:200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