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的访问权与隐私悖论:重新思考"实用模糊性"
摘要:美国最高法院在《记者委员会诉司法部》一案中就联邦信息自由法下的中心目的制定提出了观点。通过审查所有对《记者委员会》案解释的下级联邦法院的意见,并分析法院观点对信息自由法实施的影响,本文发现法院的观点大大限制了信息自由法的范围,限制了电子信息实现信息自由的力量。为了纠正对信息自由公共利益的损害,作者敦促司法考虑《托比诉NRB》隐私法案,该案更加巧妙地处理了政府收集的个人信息。本文总结认为,隐私法清楚地表明,尤其是计算机数据库等信息不能以类别的方式来获取。
作者:Charles N. Davis
论文ID:cs/0109083
分类:Computers and Society
分类简称:cs.CY
提交时间:200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