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与共通:《电信法案》之后的公共利益,在AOLTW合并之前和之后
摘要:电信法案(1996)确认了竞争市场环境作为调整监管免责的正当理由,同时也明确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公众利益标准,这是通信领域中最多变的概念之一。然而,这种表面上的清晰并没有阻止对这个术语的激烈政治争论。本文以AOL Time Warner合并的公众和监管辩论为例,探讨了竞争与通用政策之间的关联如何与通信政策相关,尤其是与大众传媒相关,并讨论了当前FCC对公众利益的解释。本文提出,电信法案促进信息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经济竞争的目标和培育公共关系和行为的民主理念可以相互关联。创造不受限制的互动机会的竞争政策也成为培养共同资源的社会现象所必需的条件。竞争与共同资源这两个关联的概念也可以为政策领域中的公众利益解释提供有用的方法,如频谱分配和知识产权。
作者:Patricia Aufderheide
论文ID:cs/0109048
分类:Computers and Society
分类简称:cs.CY
提交时间:200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