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现金可加性风险度量:当改变计价标的失败时
摘要:金融机构需要筹集和投资于预定的合格资产来确保其资本充足,我们讨论了在风险度量中代表金融机构需要筹集和投资的最低资本金额的问题。大部分文献集中在加法可缴纳风险度量上,对于这种情况,合格资产是无风险债券,原因是一般情况可以通过改变喊价方式来简化到加法可缴纳情况。然而,在涉及金融的一些情况下,贴现并不适用,特别是当合格资产是违约性债券时。本文就填补了这一空白,允许一般的合格资产。我们为相应的风险度量提供了多样化的有限性和连续性结果,并将其应用于基于$L^p$空间的Value-at-Risk和Tail Value-at-Risk风险度量,以及在Orlicz空间中的不足风险度量。我们特别关注现金子可加性属性,这被最近提出作为处理违约债券的可选方案。对于重要的例子,我们提供了现金子可加性的特征并显示,在合格资产是违约债券时,现金子可加性通常是例外而不是规则。最后,我们考虑合格资产不再是流动交易且定价规则不再是线性的情况。我们确定了当所得的风险度量是准凸的,并表明现金子可加性只与连续定价规则兼容。
作者:Walter Farkas, Pablo Koch-Medina, and Cosimo Munari
论文ID:1206.0478
分类:Risk Management
分类简称:q-fin.RM
提交时间:2014-02-05